阿蔡在家裡整理了一些東西,打算請搬家公司載回老家。打電話給搬家公司,說明需要搬運的物品有「紙箱三箱、腳踏車、茶几、兩張椅子、一個單人床墊」,搬家公司聽完地點及物品之後,馬上報價,阿蔡一聽價錢覺得很划算,就直接跟搬家公司約定搬家時間。
在搬運當天,阿蔡因為臨時有工作必須離開,無法親自留在家裡引導搬家師傅搬運,只好委請太太協助搬遷事宜。但阿蔡並沒有跟太太交代要搬運的物品究竟有哪些,因此當搬家師傅到場時,阿蔡的太太僅就視線範圍看到的物品指示搬家師傅搬運,「腳踏車、茶几、兩張椅子、一個單人床墊」,根本沒發現還有「三箱紙箱」被遺漏了。
搬家師傅在離開前詢問了阿蔡太太「是否還有東西要搬?」,太太看了一下四周後回覆:「沒有了,就只有這些東西要搬」,於是師傅就離開了搬運地點。
結果,阿蔡忙完工作到家之後,看到三箱紙箱還在家裡,馬上向搬家公司反映漏搬了紙箱三箱,搬家公司看了估價單(合約書)上面確實有「紙箱三箱」的記錄,但與阿蔡說明,搬運當天,師傅與現場的蔡太太確認過沒有東西需要搬運才離開的。因此,阿蔡便有了疑問:搬運的物品該以現場為主,還是以合約為主呢?
許多人,在估價之後或到搬家當天之前,會有原先決定要搬到新家的物品,之後又下定決心丟掉不帶過去,因此在搬運當天,經常就會發生原先要搬運的物品,後來不搬的情況。所以,通常搬家公司會先依照合約上記錄的物品做搬運,若消費者當場決定不搬,則以消費者現場的意願為主。
因此建議,搬運當天若無法親自到場協助指示引導,也請務必與代理人交代好需搬運的物品,避免發生要搬的物品,因為代理人不清楚而導致漏搬的情況。
上新搬家
參考資料:https://house.ettoday.net/news/1106286
http://www.greenhy.com.tw/?p=2554
Orignal From: 現場忘記跟搬家師傅說要搬的東西 算漏搬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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